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
发表日期:2019-12-12   文章来源:市委组织部 分享至:

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支部建设,充分发挥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有关规定,结合我部机关党委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重要意义

“三会一课”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、按时上好党课,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,也是严格党员管理、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。

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抓手,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,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,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、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深远意义。各支部要结合实际,贴近中心工作,有针对、有重点的组织好“三会一课”。

二、支部党员大会

(一)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,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,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、选举权和监督权,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。其主要任务是: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;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决定、指示;听取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;讨论党员的表彰或者处分等问题;讨论接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,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,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;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,增补或撤销支部委员;定期开展“主题党日”活动;⑨需要党员审议、表决、监督或需要向党员通报的其他事项。

  (二)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,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。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,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,之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。

  (三)支部党员大会须有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,不足的应择日重新组织,否则会议无效。换届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,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。

  (四)支部党员大会可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。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,应逐一表决。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,不能急于作决议,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,如无特殊情况,可以下次再议,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。

  (五)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,党支部须在三日内向部机关党委书面报告会议情况,内容包括党员到会情况、表决及决议情况、党员出席情况表、决议依据等。

三、支部委员会

(一)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,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审查和监督。其主要任务是: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议和支部大会的决定;研究支部党建工作,制定工作计划,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;做好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,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;④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确定党员发展对象,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;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;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⑦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

(二)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,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会前准备工作包括:①党支部书记确定支部委员会议题②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。③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,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或有关党员参加。

  (三)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,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。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。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一人一票,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。根据会议内容,可以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,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有效。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,应暂缓作出决议,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。

(四)支部委员会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,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。

(五)支部委员会形成的决议,应确定有关支部委员负责检查落实,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。

四、党小组会

(一)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,不是党的一级组织,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,负责对小组党员的教育、管理监督。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: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党的基本理论,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;讨论贯彻执行支部决议;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讨论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情况,并向党支部反映意见;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情况;检查执行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;⑧需要党小组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其他事项。

(二)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,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党小组长会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党小组每位党员。

(三)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。党小组按照易于管理、方便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设置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,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。预备党员不得担任党小组长,支部委员会委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小组。

五、党课

(一)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、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。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,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。其主要内容是: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;学习党章、党规;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对党员进行先进性、纯洁性以及党规党纪与党风廉政教育;对党员进行政治经济形势教育;对党员进行法律法规、政策知识以及科学文化历史知识教育。

(二)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,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。党课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制定计划,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。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,准备授课内容。

(三)党课一般由支部委员轮流讲授,也可邀请领导干部家学者或有特长的党员授课。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。

(四)党课结束后要组织党小组讨论,及时向党支部汇报,党支部要主动掌握全体党员的学习情况,必要时可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交流讨论。

六、具体要求

(一)“三会一课”要统筹安排,注重实效,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积极有效的方法,不断提高“三会一课”的质量水平。要克服和防止搞形式,走过场。

(二)各党支部全面负责“三会一课”落实,党支部书记作为具体组织者、实施者;组织委员负责做好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课记录,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指定专人记录“三会一课”的有关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整理、归档。

(三)党员要自觉参加“三会一课”,不能无故缺席。因故不能出席的,须履行请假手续。对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,党支部要及时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;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,在支部内进行通报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(四)各支部“三会一课”的落实情况,每季度向部机关党委报告1次,重要活动随时报告。部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,并及时进行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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